博鱼boyu体育第一条为了防治电子废物污染环境,加强对电子废物的环境管理,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产
生、贮存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也适用本办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电子类危险废物相关活动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危 险废物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全国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政区域内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 人进行控告和检举。
◆传感 器元件(Sensors):陀螺仪 ,超声波 、冲击 、旋转 、磁性识别 、热电 型红外、温度等传感器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项目, 建设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前款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是否纳入地方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三)选择的技术和工艺路线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环境保护技术 规范和管理要求,是否与所拆解利用处置的电子废物类别相适应;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 (五)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方案; (七)对本项目不能完全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电子废物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或者液态废物的 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 (八)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新建、改建、扩建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项目,建设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依 据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 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验收。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包括个 体工商户),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临时名录,并予以公布: (负责建立临时名录和名录。)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从事拆解、利用 、处置电子废物活动的单 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 120 日内,按照本办法 的规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准列入临时名 录。禁止任何个人和未列入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拆解、利 用、处置电子废物的活动。电子类危险废物相关活动污染环境的防治 ,适用《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
户)临时名录,并予以公布: (一)已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取得营业执照;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近三年内没有两次以上(含两次)违反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没有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违法行为的列入临时名录的单位(包括个体工 商户),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录,予以公布并定期调整: (一)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 (二)随意倾倒、堆放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的; (三)将未完全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电子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列入名录且具有相应经营范 围的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拆解 、利用、处置活动 的; (四)环境监测数据、经营情况记录弄虚作假的。 近三年内有两次以上(含两次)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本条第二款所列违 法行为记录的,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新设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 经营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不得列入名录。名录(包括临时名录)应当载明单位(包括个 体工商户)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住所、经营范围。禁止任何个人 和未列入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 的活动。 第八条 建设电子废物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的,应当严格规划,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 的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 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活动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环境保护 措施验收的要求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日常定期监测。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活动的单 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电子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的规定,如实记载每批电子废 物的来源、类型、重量或者数量、收集(接收)、拆解 、利用、贮存 、处置的时间;运输者 的名称和地址;未完全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电子废物以及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的种类、重 量或者数量及去向等。监测报告及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当保存三年。 第十条 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活动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经验收 合格的培训制度和计划进行培训。 第十一条 拆解、利用和处置电子废物,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有关电子废物污 染防治的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政策的要求。 禁止使用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拆解、利用和处置电子废物。 禁止露天焚烧电子废物。 禁止使用冲天炉、简易反射炉等设备和简易酸浸工艺利用、处置电子废物。 禁止以直接填埋的方式处置电子废物。 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应当在专门作业场所进行。作业场所应 当采取防雨、防地面渗漏 的措施,并有收集泄漏液体的设施。拆解电子废物,应当首先将铅酸电池、镉镍电池、汞开 关、阴极射线管、多氯联苯电容器、制冷剂等去除并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电子污 染就是指电子产品 对环境产生了污染 ,这是产生于 近几十年来的一种 新型污染 , 因为电 子产品的产生较晚 ,但是如今电子污 染已经是比较广泛 。 电子污染包括电磁 污染和电子垃圾污染,分别属于 “物理 性污染 ”和 “固体废弃物污染 ”。 电磁污染的危害 :1、高强度的电磁辐射可 以让人体组织温度升高,导 致身体发生机能性障 碍和功能紊乱,严重 时造成植物神经功能紊乱,表现为心动、血压和血象等方面的失调;2、 对电器设备、飞机 、建筑物等造成直接破坏,例如笔记 本电脑的辐射有可能造成飞机导航 电子设备的失常而 引发空难; 3、可以引燃爆炸。 电子垃圾的污染: 1、电子 垃圾一般很难处理,随意堆放会对土 壤环境造成危害; 2、电子 垃圾在燃烧时会释 放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威胁身体健 康
◆陶瓷 电容器:片式电容、中高压、安规电容 、 可调电容 、排容 、高能电 容 ◆正负温度系数热敏电阻、高精度可调电位器、高压电阻 ◆片状电感线圈:高频电感、功率电感、天线线圈 ◆静噪 元件/EMI 静噪滤波 器(EMIFIL)、片状磁珠、磁珠 排、DC/AC 用共模 扼流线圈、军工用复合型静噪滤波器; ◆陶瓷 振荡器 ( Resonators): 插脚 、贴片谐振 器(KHz、 MHz)、 汽车用谐 振器、声表振荡器; ◆通讯设备用滤波器、声表滤波器、射频滤波器、中频滤波器、鉴频器 、 介质 /天线 /收发共用器 、介质带通滤波 器; ◆高频元件:高频用微型片状电容器、片状介质天线、介质谐振器、射频 开关、同轴连接线;
第六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验收。前款规定的 环境保护措施验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竣工; (二)是否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建立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制度和计划; (三)是否建立电子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 (四)是否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 (五)是否落实不能完全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电子废物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或者液态废物的 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 (六)是否具有与所处理的电子废物相适应的分类、包装、车辆以及其他收集设备; (七)是否建立防范因火灾、爆炸、化学品泄漏等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 第七条 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 将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括个体工商户),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 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
贮存电子废物,应当采取防止因破碎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电子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措施。 破碎的阴极射线管应当贮存在有盖的容器内。电子废物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要求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 单位定期报告电子废物经营活动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书 面核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 查人员签字后归档。监督抽查和监测一年不得少于一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发现有不符合环境保护措施验收合格时条件、情节轻微的,可以责令限期整改;经及 时整改并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 第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活动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 120 日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所在地设区的 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准列入临时名录,并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文件: (一)已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取得营业执照; (二)环境保护设施已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 (三)已经符合或者经过整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环境保护措施验收条件,能够达到电子废物 拆解利用处置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及所产生固体废物或者液态废物的利用或者处置符合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 收时的要求。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 列入临时名录,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 说明理由。列入临时名录 经营期限满三年,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所列条件的,列入名录。
至少报废 500 万台电视机、400 万台冰箱、600 万台洗衣机,每年废弃的电脑超过 500 万台, 淘汰的手机超过 7000 万部,而且这一数字在逐年递增。而同时,世界上 80%的电子垃圾被 运到亚洲,其中有 90%进入中国,我国已成为电子垃圾的主要受害国之一。 电子垃圾的成分中富含贵金属,包括金、铜和铝。电子垃圾经过分 类、融化和萃取后可以得 到这些贵金属。但是在融化时,铅、水银和镉等有毒物质也会大量释放到空气、土地和水中, 造成二次污染。一直以来,非正规企业处理废旧电子产品的现象在中国国非常泛滥,这些非 法电子垃圾处理者先从产品中拆下有用的电阻、电容等元器件,再用酸洗的方法提炼出贵重 金属,牟取利润,然后将其他元器件不经任何处理地随意焚烧或填埋。而在这些非法垃圾处 理者极其原始、不规范的酸洗和焚烧操作中,电子垃圾里的化学成分会污染土壤 、水源、动 植物,并最终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针对目前非法处理电子垃圾现象泛滥的情况,《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规定,电 子废物的拆解、利用和处置经营者均须备案,电子垃圾处理过程中的污染防治也需达到相关 技术标准。凡是无照经营、擅自处理电子垃圾的单位将被处以最低 5 万元,最高 50 万元的 罚款。由县级以上政府环保部门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电子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行使监督管理权。 《办法》还规定,未完全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电子废物不得转交给没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 置,处置过程中如果未达到相关技术标准,且产生了一定的环境污染的,将由所在地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 3 万元以下罚款。